1974年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紙盒藏屍案,是一宗發生於1974年12月17日的謀殺案件,在香港曾轟動一時。
當時16歲少女卞玉英在背景嘈吵的地方用電話相約同學到跑馬地電車站。翌日,清潔工人林嫂在黃泥涌道街上發現卞玉英的裸屍被藏於電視機包裝紙盒內,兩個乳頭被割去,陰毛被燒焦,處女膜仍完整。
這是香港首宗沒有人證,只利用科學鑑證取得部份環境證供而定罪的謀殺案,但所得的環境證供未能完全肯定歐陽炳強有殺人,沒有考慮其他的可能性,如269條纖維中有7條與疑兇吻合,其餘纖維擁有人亦有機會是殺人兇手,而且案發現場沒有死者的指紋,紙盒的掌印,不屬於疑兇,疑兇沒有殺人動機、處理屍體時間等,嫌犯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強調「我沒殺人,我是冤枉的」。胡鴻烈是辯方律師。
歐陽炳強的妻子張金鳳多次為丈夫尋找御用大律師貝納祺及大律師湯家驊上訴,希望獲得脫罪的機會,官司打到了倫敦樞密院,但最後仍不成功。因為案件已經上訴到倫敦樞密院,疑兇殺人之罪在法律上已經絕大多數不可能被推翻。
至今很多人認為此案可能為冤案,至少舉證不足,此案的特點是警方基本上只向歐陽炳強一個人調查,忽視作案的可行性和其他環境證供,如大量不屬於疑兇的衣物纖維和掌印等。當時警隊不少人士都有貪污,款項之多使警隊內有大量的富豪,而因為警隊的壓力,廉政公署不能追究發生在1977年1月1日之前的案件(包括此案)有否涉及貪污。